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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適性入學 | 2026-10-29 | 點閱數: 8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50202560號
附件: 115總檢討會會議紀錄 (376550000A_1150202560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會議紀錄1份,請加強宣導116學年度相關升學資訊,並協助有意報考學生辦理報名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115年10月12日新北新高教字第1159658934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本縣學生多元適性升學權益,請貴校轉知校內升學輔導及報名業務承辦人員、九年級導師與藝術領域教師,並向有意報考音樂、美術、舞蹈及戲劇等藝術才能班之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包含報考本縣及外縣市學校之相關資訊。
三、 請協助學生留意下列事項:
(一) 依附件實施計畫,報名學生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惟僅能向一區(校)報名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報考前請詳閱所選類別、分區或獨立招生學校之簡章規定。
(二) 術科測驗報名與後續分發報名分階段辦理,完成術科測驗不等同完成分發報名,請協助學生掌握各階段報名、繳件、志願選填及報到期限。
(三) 有意循「以競賽表現入學」管道報考者,請另行確認競賽資格、證明文件及報名程序。
(四) 各招生學校之國中教育會考錄取門檻、術科測驗內容、鑑定及錄取條件等,請依116學年度正式招生簡章確認,勿逕沿用前一學年度規定。
四、 依附件所列116學年度作業日程表,重要期程摘述如下,供預先規劃:
(一) 簡章公告:116年1月4日。
(二) 術科測驗線上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2月22日至3月8日。
(三) 以競賽表現入學線上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3月18日至3月26日。
(四) 術科測驗:音樂班、舞蹈班為116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美術班、戲劇班為116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五) 分發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六) 分發志願選填暨郵寄繳件:11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七) 分發放榜及報到:116年7月6日放榜、7月7日報到。上開日程及各類各區、獨立招生學校之實際辦理方式,仍以正式招生簡章及後續公告為準。
五、 請貴校透過校網、班級宣導或升學輔導活動等方式提供相關資訊,並持續協助有意報考學生完成各階段作業;分發及志願選填期間如已辦理畢業,仍請提供必要之聯繫與報名協助。
六、 國中端辦理術科測驗及聯合分發報名業務之工作費,請依總召學校後續公告之申請及核撥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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