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捐資興學管理辦法
10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105年8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目的:
(一) 為協助本校善用社會回饋資源,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資源協助充實學校設備、發展學校特色,以發展本校教育事業。
(二) 本辦法所稱之捐資興學,係指學校基於公益及興辦教育文化事業之需要,接受來自私人或機關團體捐贈之財物,應用於充實學校設備及辦理各項活動。協助清寒貧困、經濟弱勢、需急難救助學生順利就學。補助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之學生。
三、經費管理:
本校組織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配合校務發展計畫並經學校管理小組審慎規劃運用受贈資源並監督受贈資源之運用,以符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之原則,處理案件審查、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等相關業務。
(一)銀行戶名: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二)帳號:00216160094056
(三)銀行別:新秀地區農會秀林分部
(四) 銀行代號: 6210216
四、經費來源:
(1)本縣轄屬之政府機關:如秀林鄉公所…等。
(2)非本縣轄屬之政府機關: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海岸風
景區管理處、台電東部發電處、台電和平工程處…等。
(3)民營企業暨民間團體:如台灣水泥公司、亞洲水泥公司、財團法人台北市美麗世界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富邦基金會、詹氏基金會、飲水思源專案、台灣世界展望會、獅子會及熱心教育團體…等。
(4)社會善心人士:如各級民意代表、地方仕紳、校友、家長會…等。
五、捐資興學管理小組組織委員:
管理小組置委員共7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1人,七八九年級教師代表共3 人、行政代表( 教務主任、學輔主任、總務主任)3人,每一學年改選 1次,管理小組下設執行秘書1人。
六、經費動支程序:
(一)應用於充實學校設備及辦理各項活動,承辦人得填具書面審查意見表(格式如附表一),提出申請。
(二) 管理小組委員會得召開會議審查申請案件。
(三)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辦理。會計、出納由學校
主計、出納兼任之。表冊隨時記載,憑證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七、辦理捐資興學業務,應遵照下列規定:
(二) 學校管理小組審慎規劃運用受贈資源並監督受贈資源之運用,以符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之原則。
(三)當年度獲捐贈之資源運用項目應避免與本府同年度核定補助經費項目雷同或重覆,以免造成教育資源之浪費,但同一項目經費不敷使用時不在此限。
(四)接受現金捐贈時,應依捐贈者指定之用途執行;未指定用途者,應用於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學環境及學校綠化美化、辦理學校活動及設置獎助學金等,並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接受實物捐贈,應由各校自行訪價後列入財產管理。
(六)接受捐資時應開立收據。如以實物捐贈者,應載明受贈財物項目及數量;以不動產或動產捐贈者,應按當地捐助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之。
(七)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各校應至少每六個月刊登捐贈明細及用途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刊登;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
(八)辦理情形及收支明細應留校保存,以備審計單位查核。
(九)學校接受現金捐贈,捐贈者指定對象及具體明確用途者,得透過各校專戶採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捐贈者未指定對象或未指定具體明確用途者,則應納入預算辦理收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程序。
(十)學校接受私人或機關團體捐贈者,同一捐資者之捐贈金額或物品價值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由學校自行製頒感謝狀;捐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由學校填具獎勵名冊(格式如附表二),報縣府核定。
(十一)同一捐資者或機關團體於同一學年度捐資合計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者,由縣府製作感謝狀,並由學校頒贈。
(十二)同一捐資者或機關團體於同一學年度捐資合計達一百萬元以上者,由縣府製作匾額或獎盃(座),並由縣長於校長會議或其他重大集會場合公開頒贈。
八、本管理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應用社會回饋資源
捐資興學管理小組委員書面審查意見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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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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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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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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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是否同意 (請在框內打勾) |
委員簽名 |
不同意(理由請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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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上民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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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宋怡城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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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輔主任 張嵩雄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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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李鎮洲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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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師代表 吳綾嘉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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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師代表 曾明廉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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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師代表 江瑞珍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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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委員全數同意,照案通過。 □委員部份不同意,陳請 鈞長核示。 □委員全數不同意,照案不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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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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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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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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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捐資興學獎勵名冊
(填報受捐贈期間:自前一學年度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
捐贈者 |
性別 |
服務單位 |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捐贈金額 |
捐贈項目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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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