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代理本校學輔處幹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
務)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僱用期限:115年9月21日(或實際僱用日)起至116年3月19日(或代理原因消
滅回職復薪前一日止);期間若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
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
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細心負責,具行政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限制任用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
(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工作內容:
(一)教務處及學輔處之有關學生綜合業務。
(二)校刊、榮譽榜製作暨校園佈告欄維護及張貼。
(三)協助教務處及學輔處之訪視相關事宜。
(四)校園營養午餐及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五)上午10時止。
七、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八、甄選結果:俟縣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九、連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861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