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5011192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終身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