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21737號 |
| 主旨: |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4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7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08482號函辦理。 |
| 二、 |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4-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校承辦人魏老師,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