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258043號 |
| 主旨: |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學生簿本使用延長事宜,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
| 二、 | 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訂115年2月11日(星期三)開學,惟配合農曆春節連假,11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並於115年1月21日至1月23日補行上課。爰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即為開學第3週,學期週次不受影響。 |
| 三、 | 本縣國中小第1學期現行使用之簿本,請持續使用至115年1月23日(補行上課日)止,毋須提前回收或更換,請各校配合辦理。 |
| 六、 | 請各校轉知校內承辦人員及導師周知,並配合相關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