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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5-09-09 | 點閱數: 19

 

(請各班詳閱說明二、三、四、六、七協辦,於校內期限9月15日(一)前交件申請。)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72775號
附件: 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助學金特殊狀況申請表 (376550000A_11401727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172775_ATTACH2.odt、376550000A_1140172775_ATTACH3.odt)
主旨: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網路申報至114年9月30日截止,敬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原住民學生辦理申請助學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114年8月28日原民教字第1140044373號號函辦理。
二、 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五、 114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略)
六、 請各校確實於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並依學校代碼順序排列,於期限內送至中心承辦學校信義國民小學:
(一) 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二) 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
七、 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八、 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九、 本案聯繫窗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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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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