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須向小學申請!
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162054號 |
主旨: | 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 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 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 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 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4年9月 12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二) |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 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
三、 | 依113學年度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 理以下事項: |
(一) |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
1、 |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
2、 |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4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3、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
4、 |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te001038@hlc.edu.tw 。 |
(二) | 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 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 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 章」。 |
(三) |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 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