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121319號 |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1份,自114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8753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