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馨文 電話:03-8462860#232 電子信箱:elsa0124@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085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 (376550000A_1140008529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4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18日辦理,113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倘有特殊情形者 ,請依國教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113年1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30246223號函諒達)。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 )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五、 |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
正本: |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