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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4-08-14 | 點閱數: 13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馮巧莉
電話:03-8462860#226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joan6614@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603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獎學金要點、申請書 (376550000A_113016039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160393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73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 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3年9月 13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 依112學年度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 理以下事項:
(一)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4、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joan6614@hlc.edu.tw。
(二) 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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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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