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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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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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38694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修訂版、申請書 (376550000A_113003869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38694_ATTACH2.odt) |
主旨: | 檢送「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修訂版及申請書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府前於113年2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30035712號函轉知旨案獎學金訊息,前函所附獎學金實施計畫係誤植,本獎學金實施計畫業於112年5月5日修訂,本(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將依修訂版之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修正處以紅字標示)。 |
三、 | 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獎學金名額及金額說明如下: |
(一) |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二) |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三) | 國民小學:六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小之保留名額)、每名五千元,班級數十八班以上(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二名、十七班以下(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一名。 |
四、 |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並核章後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
五、 |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 |
六、 | 經審核錄取者與本獎學金頒發方式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