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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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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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258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376550000A_113002584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重申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就教育部與其他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
四、 | 本案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直轄市及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各校),至學生申請資料並請依網站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
五、 | 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
六、 | 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各直轄市及縣(市)公務系統證明取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教育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3年1月、2月、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七、 |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併參(如附件)。 |
八、 | 若有其他問題,請洽中原國小劉雅瑜主任,連絡電話: 03-8333547#160。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