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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3-09-01 | 點閱數: 2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福欽
電話:(03)8462860分機233
電子信箱:u911201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774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申請書 (376550000A_112017741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77413_ATTACH2.odt)

 

主旨: 本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請詳實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四、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六、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七、 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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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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