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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7-09-11 | 點閱數: 978

行天宮急難濟助

一、條件: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種類: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醫療急難濟助、特殊個案。

詳情請參閱附件,有需要申請者,請洽教務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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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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