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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7-09-05 | 點閱數: 997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6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限未享有公費生。認定標準請詳閱說明。

二、助學金額:每名5000元。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申請書、受災證明、切結書。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06年10月3日。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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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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