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巧齡 電話:03-8462860#232 電子信箱:sarachen0625@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959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國教署函 2.會考日程表 3.花中考場 4.花女考場 5.光復考場 6.玉里考場 (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2.pdf、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3.pdf、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4.pdf、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5.pdf、376550000A_1120095944_ATTACH6.pdf) |
主旨: | 有關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事宜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988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國內疫情趨緩,開放家長陪考。為避免交通壅擠影響應試時間,請本府警察局協調相關單位協助考場學校於前1天(5月19日下午三點至五點)開放考場查看及考試當日,進行交通及秩序管制,以維護考生權益。另請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協助轉達本縣各補習班,儘量避免於考場學校外圍設攤或影響考生進、出場動線,共同維護考生權益。 |
三、 | 有關第二類備用試場之試場作業,請本區各試場之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予熟稔,並至少應納入考前一日「試務工作講習」及考試當日「試務說明」;另請國中相關承辦人轉達各校之考生及家長,有關「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遵行事項」,包含:考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提早交卷;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之考生,不因篩檢陰性、症狀減緩或其他原因移回一般試場應試。(請詳參全國試務會112年5月8日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cap.rcpet.edu.tw)公告【112年國中教育會考配合疫情降階應試作為調整說明】) |
四、 | 請各單位協助辦理各項作業,俾利會考順利進行。 |
正本: | 花蓮考區112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私立國中、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花蓮縣警察局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