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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2-02-24 | 點閱數: 378
  •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審日期111年3月23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依評選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1年4月6日(星期三)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 檢附「花蓮縣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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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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