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08098號 |
附件: | 教育部函 (1110008098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0080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 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 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國教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110年11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219075號函諒達)。 |
三、 |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有關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試題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業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學生、家長及教師可逕行參閱。 |
四、 | 綜上,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並請貴校校長、主任及教師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