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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1-06-10 | 點閱數: 64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10日府人任字第110011436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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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0610_「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_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_屬於同群-專長者_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_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_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執行疑義案_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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