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
二、實施對象:設籍本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包含花蓮縣秀林鄉 和平村、崇德村、富世村、秀林村、景美村、佳民村。
三、申請資格:學生學業(智育)成績優秀達7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達70分以上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申請應備文件:申請人應塡寫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並檢附:
(一)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