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10033310號 |
附件: | 111學年度中原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簡章、111學年度國風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入班鑑定簡章、111學年度化仁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簡章、111學年度花崗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簡章、111學年度明義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簡章 (1110033310_ATTACH1.pdf 1110033310_ATTACH2.pdf 1110033310_ATTACH3.pdf 1110033310_ATTACH4.pdf 1110033310_ATTACH5.pdf) |
主旨: | 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音樂班、國樂班及舞蹈班)入班鑑定簡章各1份,請各校宣導週知,請將報名日期等資訊轉知各班導師,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並請協助考生報名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