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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8-12-21 | 點閱數: 55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2月14日府教課字第1070243496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爰在不影響本國人工作機會情況下,符合附表所列情形之行為,尚非屬本法第43條規定之範疇,無須申請許可。附表係列舉外國人免申請許可之行為態樣及判斷要件,倘若不在附表列舉範圍內,仍應依該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2月3日勞職外字第0950502128號函釋及個案事實認定之。

三、檢附公文、附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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