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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8-12-03 | 點閱數: 55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政行字第1070227613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並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旨揭摺頁包含修正後本法之適用對象(公職人員與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義務(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與迴避情形彙報)、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請託關說禁止、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例外規定與揭露身分義務、行政調查、違法罰鍰、裁罰機關等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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