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如附件。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重點:事假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喪假計算單位改為「得以時計」。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重點:休假、婚假、喪假計算單位修正為「得以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