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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8-05-25 | 點閱數: 1207

一、徵才機關: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二、職稱:約僱住宿輔導員
三、職等報酬:四等250薪點,新台幣31,175元(不含東臺加給)。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五、僱用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
六、性別:男女不拘。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中山路56號)
八、工作內容:
(一)慈輝班中介教育課程管理及夜間住宿學生照顧(學生食衣住行等生活起居之照料)。(二)上班時間:1.週一至週四下午13時至晚間21時30。2.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30分。3.必要時需配合人力夜間輪值。(三)推展學校學生輔導業務。(四)協助慈輝班相關行政業務、活動業務、假日活動業務,必要時配合假日輪值。(五)必要時須支援日間住宿生學生健康與生活相關業務。(六)公務維護及整潔維護。(七)學生輔導工作。(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備註:詳細工作內容依本校「約僱住宿輔導員」工作項目辦理。
九、資格條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1年以上之經驗。
十、其他必備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二)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三)修畢生活輔導員相關課程或是修畢中小學學校教育學程尤佳。(四)曾有代理代課或辦理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五)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及無不良習慣。(六)需具獨立作業能力及執行能力。(七)具備汽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八)具備文書處理工作能力。
十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准考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職缺」、「手機號碼」等,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親送或委託代理人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送達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中山路56號)收,聯絡電話:03-8611010分機20人事室。
十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受理報名;錄取者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三、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四、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29日止(報名截止日下班前)。
十五、甄選時間: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15辦理甄選報到。
十六、甄選地點: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十七、餘詳簡章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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