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23
:::
調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8-03-06 | 點閱數: 7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3月2日府教學字第1070040423A號函辦理。 
二、本縣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已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請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
(三)自106年度起已刪除互調機制。
(四)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五)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三、加入縣外介聘委辦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107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桃園市正式發文,將儘速函轉各校知悉。
四、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五、檢附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
展開 | 闔起

文章類別

:::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