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函 |
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六二號 承辦人:王文娟 電話:03-8612116轉705 傳真:03-8610799 電子信箱:shlin392@nt.shlin.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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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
發文字號: | 秀鄉文字第11300074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花蓮縣秀林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申請表件 (376556100A_1130007477_ATTACH1.pdf、376556100A_113000747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陳本所辦理「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
二、 | 獎勵對象:設籍本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
三、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一) | 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
(二) | 申請地點: |
1、 | 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 |
2、 | 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四、 |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
(一) |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
(三) |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
(四) | 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
五、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支應,惟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所將公告停止受理。 |
六、 |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shlin.gov.tw/ )「資訊公開」之「自治法規」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
副本: | 本所文化觀光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