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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4-02-21 | 點閱數: 12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馮巧莉
電話:03-8462860#226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joan6614@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315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獎學金要點及年度計畫 (376550000A_11300315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31575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2學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13年3月15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113年4月15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 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 依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 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4、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joan6614@hlc.edu.tw。
(二) 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5、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6、 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7、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joan6614@hlc.edu.tw 。
(三) 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 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2學年度實施計畫。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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