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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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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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027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 )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五、 | 請貴校校長、主任及教師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 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
正本: |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