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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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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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2574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新北教育局函、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376550000A_112025743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257432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497907號函辦理。 |
二、 | 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0學年度上學期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
三、 | 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
四、 | 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五、 | 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3年4月26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六、 | 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以維護學生參加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
七、 | 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最新消息。 |
八、 | 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俾使家長與學生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
正本: |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