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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3-09-21 | 點閱數: 13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895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2.odt、376550000A_1120189533_ATTACH3.pdf)

 

主旨: 轉知「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1條、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15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羅淑屏小姐(電話:02-7736-6045)。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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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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