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新城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三、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籍本鄉二個月(含)以上、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四、獎勵金申請方式如下:
(一)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具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下列申請表件函送本所審核:
1、學生申請書。
2、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新秀農會帳戶封面影本。(其餘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5、申請日前二個月內之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分族別證明)
6、領據。
六、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貳仟元。
為避免資源重疊,中高級(含)以上認證合格者,請逕自向花蓮縣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