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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3-02-07 | 點閱數: 141

根據

新城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三、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籍本鄉二個月()以上、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四、獎勵金申請方式如下:

(
)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具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下列申請表件函送本所審核:
1
、學生申請書。
2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新秀農會帳戶封面影本。(其餘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5
、申請日前二個月內之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分族別證)
6
、領據。
六、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
)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貳仟元。
為避免資源重疊,中高級
()以上認證合格者,請逕自向花蓮縣政府申請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函
 
  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
承辦人:黃久娟
電話:03-8267223轉184
傳真:03-8265478
電子信箱:ep28@nt.sinchen.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 新鄉原字第11200014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獎勵要點、申請表件 (376555400A_1120001429_ATTACH1.pdf、376555400A_112000142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花蓮縣新城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獎勵要點」及申請表件各乙份,請貴校協助校內取得111年度族語認證之學生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新城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獎勵要點辦理。
二、 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三、 相關表件下載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sinchen.gov.tw/News.aspx?n=18554&sms=19490
 
正本: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副本: 本鄉原住民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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