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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2-08-26 | 點閱數: 43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昕
電話:03-8462860#227
電子信箱:s994606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1567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要點、說明會資料 (1110156769_ATTACH1.pdf 1110156769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1)年9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14102776號書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 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9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月24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請各學校確實掌握時效。復為協助弱勢學子順利就學,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另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各級學校就教育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四、 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學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直轄市及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各直轄市及縣(市)承辦中心學校。
五、 本學年度起,不需再寄送書面資料或收款收據,以系統審核結果做為撥款依據,核定金額將另行發文。學生印領清冊,請於期末助學金發放完成後,連同發放證明書一起上傳至系統,進行核銷。 紙本資料請各申請學校務必注意個資保護,避免學生個資外洩。
六、 又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另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承辦學校中原國小。
七、 復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公務系統證明取代;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教育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1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八、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併參(如附件)。
九、 若有其他問題,請洽中原國小劉雅瑜主任,連絡電話: 03- 8333547#160。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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