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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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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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1516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 (1110151612_ATTACH1.pdf 1110151612_ATTACH2.pdf 1110151612_ATTACH3.pdf) |
主旨: |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1年7月27日以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修正對照表及行政規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