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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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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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101460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146041_ATTACH1.pdf 1110146041_ATTACH2.pdf 1110146041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客家社團 |
副本: | 本府客家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