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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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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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100734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學年度閩南語、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暨教學專業培訓班實施計畫 (1110073425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府委託吉安國中辦理「110學年度閩南語、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暨教學專業培訓班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協助宣傳,鼓勵有意願擔任閩南語及客語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師或民眾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花蓮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子計畫3-「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暨教學專業培訓班」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認證資格: |
(一) | 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
(二) | 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三) | 歡迎一般民眾及退休教師參加,已持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為避免資源浪費,請勿報名。 |
三、 |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花蓮縣政府授予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
(一)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
(二) |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安排之 36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詳如附件 1 課程表),經審核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 |
四、 |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27日(星期三)17時止。 |
五、 | 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 |
(一) | 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3段662號 |
(二) | 收件人: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李悅靈主任 |
六、 | 研習時間:111 年 5/7(六)、5/8(日)、5/14(六)、5/15(日)、5/21(六)共 5 天, 研習課程請假逾 2 小時以上者僅發給研習時數證明,不發給培訓證書。 |
七、 | 研習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 22 號)。 |
八、 | 本案聯絡人: |
(一) | 秀林國小校長 鍾蕙伃,聯絡電話:0932-050941。 |
(二) | 吉安國中教務主任李悅靈,聯絡電話:03-8523136分機102,電子信箱:clalee0610@yahoo.com.tw |
九、 | 檢附計畫書(含課表及報名表)1份供參。 |
正本: | 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新城鄉公所、花蓮縣壽豐鄉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瑞穗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