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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2-03-04 | 點閱數: 33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400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書 (1110040044_ATTACH1.pdf 1110040044_ATTACH2.odt)
 
主旨: 檢送「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依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二)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三) 國民小學:六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小之保留名額)、每名五千元,班級數十八班以上(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二名、十七班以下(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一名。
三、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並核章後逕寄本府教育處 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 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四、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
五、 經審核錄取者與本獎學金頒發方式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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