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28155號 |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貴校惠予協助符合培育對象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506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培育辦法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0日止,其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
三、 | 如對旨揭培育辦法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2-2567-1688轉12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