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10026321號 |
附件: | 勘誤表 (1110026321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彙編」一案,請貴校確實向考生及家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49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簡章業於111年1月5日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登錄系統」(https://art.sen.edu.tw/)及各類各區主委學校網站,惟部分分區(中區音樂、南區音樂、南區美術)內容稍作調整,現已重新上傳至上開網站。 |
三、 | 請貴校自行前往下載,並確實向考生及家長宣導。 |
四、 | 檢附勘誤表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