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20326號 |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11年2月10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貴校惠予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1年1月21日賑基字第0001110010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