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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1-09-27 | 點閱數: 355
  •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10年9月22日東教潛字第1100017789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教課字第1100188430號函辦理。
  • 為鼓勵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進行特定學科或跨域教學模式設計,並分享推動成果。
  • 教師可採個人或團隊參加,團隊人數上限為4人,徵件內容分為3組:
    1. 自主學習組: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自主學習策略之教學模式,實施有助於學生進行自主、合作等學習活動,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2. PBL學習組:跨學習領域,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專題導向學習,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3. 新科技組:使用新科技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互動情境之探索、體驗與沉浸學習及自主學習,提升學生新科技認知、創新思維及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 參選對象:
    1. 直轄市、縣(市)所屬國小、國中教師/團隊須經縣市初選或推薦,由縣市報名(縣市徵選方式詳見本府110年9月15日府教課字第1100188430號函)。
    2. 國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團隊,自行報名。
  • 報名方式:
    1. 國立東華大學「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活動:請於110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11月5日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各類參選對象上傳網址請參閱實施計畫),另請簽屬「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於110年11月5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C130)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輔導中心。
    2. 本府教育處「110年度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案徵選活動」:
      1. 請於110年10月22日前填寫「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及「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課程影片」傳至Google表單,繳件連結如後:https://forms.gle/AniZk3cRKwCS9N1u8。
      2.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另行紙本寄送正本至花蓮縣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俞健恒專任助理收。
      3. 徵選報名表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下載連結如後: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JSK1OLC9zFYXxnWzHCPo-eqhn0F1p-fL?usp=sharing
  • 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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