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00152950號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近來有家長反映課外讀物涉原住民族歧視用語,請學校於選購書籍或補充教材時,應檢視內容之合宜性,並定期盤點及加強汰除圖書館(室)不合宜的書籍或補充教材,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93405號函及本府110年7月22日府教課字第1100144823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近期有家長反映民間出版之小學生作文課外讀物,內容出現歧視原住民族用語,恐造成閱讀者誤解。 |
三、 | 為消弭偏見與歧視,政府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皆已有促進全體學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相關規定。 |
四、 | 請貴校於選購書籍或各類型補充教材時,不應有對原住民族的偏見、歧視或錯誤內容,另請定期盤點及加強汰除不合宜的書籍或補充教材,營造友善的校園環境。 |
五、 | 隨文檢附函文1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