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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1-09-11 | 點閱數: 439

校內收件截止日:0916(四)
校內收件截止日:0916(四)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85098號

 

主旨: 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9月 24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複審。
三、 經整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提醒各校應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檔」請寄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s9946061@hlc.edu.tw。
(二) 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 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 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 章」。
(三) 另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校內收件截止日:091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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