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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1-09-02 | 點閱數: 426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110年8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00158728號

主旨: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 助學金」訂於本(1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案 ,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05184號函辦理 。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月22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 (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並上網(https://moe.ctas.tc.edu.tw) 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 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8月、9月、10月之 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 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另本助學金免檢附低收入 戶證明,實施網路查調作業,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 者,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六、本學期開始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收件方式修正, 請承辦人務必留意並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請務必使用新年度申請表格(如附件),勿沿用各校舊式表 件。
(二)審查資料表一表二紙本資料留校備查,表一須掃描PDF 上 傳至網站;表三表四於期限內寄至本縣承辦學校中原國小 (寄件地址:97041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並請於信 封註明:110-1教育部學產基金),書面收件日期以10月22日 截止並以郵戮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審查資料表三校長章不可由其他人代理,只能蓋校長章, 並且不可塗改修正,請務必留意。
(四)請於備妥資料後再次檢視,避免因退件或補件造成審查作業延宕。
七、另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 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八、若有其他問題,請洽中原國小劉雅瑜主任,連絡電話: 03-8333547#160。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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