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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9-07-16 | 點閱數: 586

一、報名資格

  (一)就讀各縣市國民中學原住民籍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 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

始得報名參加。 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二、報名時間:

  現場報名:108年7月11日(週四)至108年7月17日(週三)止,上午9時至下午15 時(例假日恕不受理)。

  郵寄報名:郵件掛號收件至108年7月16日(週二)止,郵戳為憑。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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