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就讀各縣市之國中應屆畢業生、曾在公私立國 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者及依「特殊教育學 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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