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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9-04-09 | 點閱數: 626

一、招生對象:就讀各縣市之國中應屆畢業生、曾在公私立國
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者及依「特殊教育學
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二、簡章暨報名表請逕網址 http://gg.gg/gwehs 首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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