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23
:::
宣導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9-01-31 | 點閱數: 59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月25日府人福字第1080022039號函辦理。

二、原登記於108年6月30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理收件;未登記108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於108年6月30日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專案報府,經同意後,方能辦理退休。

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教職員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報送108年6月30日生效之退休案時,應檢附學校證明擬退人員於108年6月30日退休不影響教學之相關文件。

四、應檢附之表件、現職待遇計算表填報範例請參閱人事人員專區/表格下載/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教育人員/學校教職員退休金案應送表件。詳細填報方式請參考附件及學校教職員退休金案應送表件內各項說明。

五、原登記108年6月30日退休,如因故放棄者,請各校於108年5月31日前以電子公文報府,未登記108年退休人員請勿報送。

 

 

:::
展開 | 闔起

文章類別

:::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