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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9-01-19 | 點閱數: 577

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比序原則為

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

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

1.均衡學習積分、2.技藝優良積分、3.志願序積分、

4.弱勢身分積分、5.多元學習表現積分、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

7.服務學習積分、8.競賽積分、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

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

13.社會(三等級四標示)14.寫作測驗(6級分)等,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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