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主旨: | 檢送「115年樂齡學習優良課程教案與教材評選實施計畫」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1150040282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全國樂齡學習課程規劃成效與教學品質,獎勵具有樂齡核心課程理念之優良課程教案,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案徵件計畫。 |
| 三、 | 本案之徵件組別分為樂齡中心組及一般組,參賽教案作品需以樂齡學習5大核心課程理念為教案設計,且結合該部歷年相關出版教材延伸設計及擴充,並分為書面評選、口頭簡報評核等階段,收件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6月21日止。 |
| 四、 | 鼓勵本縣轄屬各樂齡學習中心及學校單位踴躍投件,本案之獎項及獎勵如下: |
| (一) | 樂齡中心組: |
| 1、 | 特優獎:3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7,500元。 |
| 2、 | 優等獎: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5,000元。 |
| 3、 | 佳作獎: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2,500元。 |
| (二) | 一般組:入選10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2,500元。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可同步上網下載實施計畫。 |